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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市场化运作模式研究与探索
发布者:本站 发布时间:2020-01-06

 

来源:被动房网

 

 1 研究背景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首次提出“高质量发展”,表明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是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统筹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通过制度机制改革和创新动力,实现城乡建筑高质量发展。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了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及“四个统一”,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同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指出深化工程领域咨询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供多样化需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同期,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9〕689号)指出了要激发绿色技术市场需求、壮大创新主体、增强创新活力、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加快构建企业为主体、产业发展贯通融合的创新新局面。由此可见,需通过机制体制改革、简政放权、创新市场主体活力,以实现我国城乡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目标。

 2 现状问题 

我国绿色建筑建筑发展也正经历从“增量”到“提质”的转型升级阶段。从“十二五”时期要求完成绿色建筑10亿平米目标,到“十三五”时期提出质量提升和全产业链发展计划。然而,我国绿色建筑发展仍存在如下问题:

(1)区域发展不均衡;
(2)技术体系待完善;
(3)重设计、轻运行;
(4)以牺牲舒适度换“四节”;
(5)用户可体验、可感知不足;
(6)市场参与机制及监管机制待完善等。

2019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3.0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对绿色建筑提出了新的标准要求、评价阶段、评价等级划分等,在解决既有问题的同时又应运而生新的问题。除基本级以及少数地区或重点项目强制要求高星级,绿色建筑一星级至三星级为非强制性,随着标准难度提升、技术增量成本提高、取消设计标识证书、改为竣工后才能获得标识证书等一系列调整变化,极大削弱了绿色建筑开发建设主体的动力积极性,且以政府为主导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模式已不适应行业发展需求。政府一方面要求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一方面要求全过程监督和高质量发展,这中间的矛盾和问题如何解决,采用何种方式有效激发市场主体动力,创新绿色建筑发展模式,对我国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 绿色建筑的高质量发展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提出:“实施绿色建筑全过程质量提升行动,强化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逐步强化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在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约束作用。”《建筑业发展 “十三五” 规划》中指出:要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工程咨询服务业发展质量等发展目标及要求。回顾我国绿色建筑十余年发展历程,放眼新时期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目标,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具有如下几方面特征。

绿色建筑全过程质量提升。绿色建筑的全过程质量提升涵盖从投资策划、建筑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运营管理,通过有效方式加强对绿色建筑技术落实及过程质量把控,提升绿色建筑整体设计及建造运维水平,进而实现绿色建筑全寿命周期的资源节约及可持续发展。

绿色建筑实际运行效果提升。设计阶段的绿色建筑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绿建,竣工及运营阶段达到绿色建筑要求的项目才可称之为绿色建筑。引导绿色建筑从设计走向竣工和运营,引导市场对绿色建筑的正确认知与定位,引导公众更多的参与绿色建筑的运营与体验,在竣工及运营阶段体现绿色建筑的品质与价值。

绿色建筑区域协同能力提升。不仅是单体的绿色建筑,从能源规划、资源利用等方面实现区域化发展,如绿色(街区)社区、绿色生态城区等。同时在标准制定、发展规划等方面可考虑区域范围内的协同标准及协同发展规划,如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从而实现绿色建筑的区域协同与互促发展。

绿色建筑监管能力提升。完善绿色建筑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健全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工程质量监管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市场责任主体的责任落实及市场独立第三方质量监督管理模式,构建公开透明的数据信息系统平台,实现各部门联动、市场主体参与的绿色建筑监督管理机制。

绿色建筑咨询服务能力提升。引导有能力的企业开展项目投资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招标咨询、施工指导监督、工程竣工验收、项目运营管理等覆盖工程全生命周期的一体化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培育一批具有高标准、专业度高的第三方全过程咨询服务机构,提升绿色建筑的整体投资效益、工程建设质量及运营效率,为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提供全流程支持。

 4 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的市场化模式探索 

纵观我国绿色建筑发展历程,政府主体参与了较多的绿色建筑过程质量把控,这在绿色建筑起步发展阶段具有重要意义,起到了正确的引导和监督作用。随着绿色建筑技术标准体系日益完善、市场逐渐成熟、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提升、绿色建筑项目面广量大等发展变化,我国绿色建筑发展逐步过渡为以市场主导、以政府“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和“互联网+ 监管”模式[1],构建完善绿色建筑过程监督机制,加强绿色建筑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绿色建筑质量同时充分调动市场参与主体的积极性。

绿色建筑的市场主体众多、需求明确、利益关系复杂且各方主体博弈。绿色建筑的市场主体包括:政府、开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及产品供应商、消费者/用户、运营管理单位、第三方咨询、检测及监理单位等。

政府作为绿色建筑的管理与政策制定部门,引导绿色建筑的发展方向,并行使监督管理职能。开发商,是绿色建筑投资开发的重要决策方,是项目的投资主体。建设单位,对绿色建筑进行施工建设,是建筑质量的责任主体。消费者/用户是建筑终端使用者,也是市场需求侧主体。绿色建筑的第三方机构在全产业链上起到了项目的咨询评估、监理检测等职责职能。明确政府在市场运作中的角色定位,让政府退一步,让市场进一步,将原有以“政府为主导”的绿色建筑评价管理模式,过渡为“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方式,最终建立起“市场自律、政府抽检”的绿色建筑市场化发展模式,用独立第三方机构实现绿色建筑全过程质量监督,用绿色金融助力绿色建筑实体经济发展,用市场化手段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已成为我国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趋势。

为解决我国建筑工程质量问题,2002年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建设部和中国人保财险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推出“A级住宅质量保证保险”,面向通过建设部A级住宅性能认证的住宅小区项目提供期限10年的质量保证保险。2005年,原建设部和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制度的基本框架,明确了工程保险的种类、投保的项目类型和投保主体,并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4个城市进行试点。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保险业支持重大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大长期资金支持、发挥风险保障功能等,2017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建设工程五方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出了全国试点城市。201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提出“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建筑业质量变革”,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全面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并在全国多地试点工程质量保险。201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提出加快发展工程质量保险。

保障建筑工程质量是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提前基础,是一种通过市场化手段加强建筑过程质量监督的模式探索。法国最早通过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涵盖责任、保险、质量检查三方面内容,通过保险公司聘请具有资质能力的TIS风险管理机构,在建设阶段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在使用阶段建立业主与保险公司之间单向索赔与赔偿、保险公司向各方建设单位实行代位追偿机制。图1为法国工程质量保险运作模式[2]。我国在部分省市已实施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以下简称“IDI”)运作模式请见图2[3]。

在新修订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中明确提出对采用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产品的项目与予以10-20分加分,由此建立了绿色建筑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直接联系。目前全国部分省市已将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纳入强制执行范围,并探索建立绿色建筑相关保险。这种保险不仅是一种事后理赔的方式,更应是一种以市场化方式、加强建筑过程监管的手段。保险机构作为市场独立第三方机构,通过委聘专业的TIS质量风控服务机构,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进行全过程监督,实现以市场化手段保障建筑建设质量和提升绿色建筑性能。

调动市场主体参与动力,创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带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我国绿色建筑在以政府“强制与引导”发展模式中,为引导更多绿色建筑项目的开发建设,部分省市对不同星级的绿色建筑分别给予财政资金奖励,详见图3。然而通过财政奖励资金对绿色建筑的激励作用并不显著,主要有如下几方面原因:一是财政奖励资金不足以覆盖绿色建筑的增量成本(加之新标准修订后,项目增量成本提升),二是财政资金相对于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的资金需求而言相对滞后,即获得绿色建筑标识证书后才可申请财政奖励资金,三是财政奖励资金不可持续。

图1 法国工程质量保险运作模式

图2 我国部分地区质量保险运作模式

图3 我国部分地区对绿色建筑的财政奖励情况

因此,通过财政奖励资金引导绿色建筑开发建设动力不足,研究探索绿色金融服务绿色建筑的市场化模式,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建筑,对绿色建筑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如鼓励金融机构对绿色建筑项目实行“差异化”绿色信贷、绿色建筑消费贷款、绿色资产证券化等,政府通过财政贴息、建立地方绿色建筑产业发展基金等加大对绿色建筑的支持力度,有效调动社会资本,通过金融手段加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绿色建筑的开发建设动力,逐步建立绿色建筑的市场化运作模式。

 5 总结 

在我国经济整体从“高速发展”到“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战略定位背景下,我国绿色建筑经过十余年发展,已从“增量目标”发展到“量质双升”,从“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发展为“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以市场化发展模式,构筑绿色建筑高质量目标势在必行。

加强绿色建筑全过程质量、提升绿色建筑运行效果、增强绿色建筑区域协同能力、提升绿色建筑监管及咨询服务能力,是当前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所在。探索建立以工程质量保险及绿色建筑保险为依托,加大绿色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避免建筑市场劣币驱逐良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优势作用,为我国绿色建筑中长期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 《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9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
[2] 巩剑.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探析——以上海市为例[J]. 保险理论与实践,2018(12):101-112.
[3] 吴芷婧、李清莹、董文斌、张伟. 国内外工程质量保险实施对比分析及建议[J] 工程质量,2019(37):10-15.

作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酒淼 梁浩 李宏军 张川 宫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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