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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下的绿色建筑评价流程与要点
发布者:本站 发布时间:2020-01-10

 

来源:被动房网

 

2019年3月份,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式发布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以下简称“新国标”),并于2019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科技与产业化中心”)作为全国最早开展绿色建筑评价的单位,针对新国标的内容和要求第一时间开展了相关研究,并发布了相关的评价流程和申报、评价文件。

1、2019 版国标的特点

2019版国标在总结我国多年来绿色建筑发展的经验基础上,从标准的指标体系、评价阶段、评价等级、条文设定等多方面进行了优化和创新:

指标体系方面,与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相统一,由之前侧重资源节约的指标体系转为以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基础,创新性的构建了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的全新绿色建筑指标体系。

评价阶段方面,针对之前2006版和2014版标准执行过程中设计标识远远多于运行标识的情况,转变了评价阶段,取消了设计标识和运行标识,统一为竣工标识,即建筑竣工后才可以进行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可以有效的约束绿色建筑技术的落地,保证绿色建筑性能的实现。

评价等级方面,由于我国目前多个省市在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过程中,制订了很多绿色建筑相关的设计、审图、施工、验收等标准,以及特定区域、特定范围内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政策要求。这些政策有效的推动了绿色建筑的大规模发展,为了适应强制推广绿色建筑的形势,新国标中增设了“基本级”,明确了强制推广的绿色建筑项目等级,并与正在编制的全文强制国家规范相适应,同时也考虑了与国际接轨,便于国际交流。

条文设定方面,新国标根据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的指标,合理设置评分项条文,相对于2014版国标,减少了总条文项数,取消了不参评项,提高了评价标准的易用性。

2、2019 版国标申报与评价

2.1 整体评价流程

针对新国标的特点,科技与产业化中心以现行的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办法为基础,对其中的申报及评价流程进行了适用性的优化。

申报咨询:指的是在项目申报之前,项目单位可以根据项目的基本情况,与评价机构沟通协商申报范围、项目名称、采用标准,以及评价过程中的相关细节等等。

递交材料:指的是项目完成申报材料的整理后,项目单位把申报材料递交到评价机构的过程。

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指的是评价机构在接收项目后,对项目的申报范围、采用标准、材料完整度,有效性的初审。

专业评价:指的是在专家审查前,由年轻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的初审;适用于采用的标准较新,项目比较特殊,专家审查的工作量较大的情况。

专家评审:即是由各专业的专家分专业,依据项目的参评标准对项目进行审查。实际操作过程中基本包括函审、会审、现场评审3种形式,或3种方式相结合的评审方式。对于采用标准颁布时间比较长,应用广泛,争议较小的一些项目,譬如说使用2014版国标申报的项目,可以采用函审的形式;对于使用专项标准、地方标准申报的项目,由于会有一些针对性较强或者地域性较强的相关条文,可以会采用会审的形式,组织专家集中开会评审;现场评审,是由专家组前往项目现场进行核查评审,主要是针对于运行标识项目,以及2019版新国标,由于全部为竣工后才能进行申报的项目,一般采用现场评审的形式。专家评审结束后,评价机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汇总反馈给项目单位专家评审意见,以及需要整改或补充完善材料的相关情况。

专家复审:在专家评审给出专家意见后,会有一段时间交由项目单位进行补充整改。在项目单位整改补充完善后,再由评价机构把存疑条文交由相应的专家进行复审。

公示公告:在专家评审和专家复审完成,专家组给出项目的最终结论后,可以对项目进行公示。一般公示期由评价机构自行决定,目前科技与产业化中心目前沿用了10天公示期的做法。公示结束后由评价机构对项目进行正式公告,后续的正式授牌发证日期也将与公告日期一致。

制证发证:制证发证由评价机构根据项目最终评审的相关技术指标情况,制作相应的证书。证书中会明确项目的名称、面积、申报单位、技术指标、评价标准、发证日期、证书编号等内容。

2.2 申报材料准备

项目的申报评价过程,对于项目单位来说,最重要的环节就是申报材料的准备过程。科技与产业化中心于2019年7月30日发布了新国标的申报材料标准格式文本,包括申报声明、申报书、自评估报告的模版文件。

申报书模版中,规定了项目申报需要填写的基本信息,根据新国标申报所需要填报的各类技术指标信息以及项目的工程概况等;自评估模版中,根据新国标的章节和条文设置方式,明确了各项条文需要填写的评价要点和建议提交的证明材料列表。如5.1.6条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如表1所示。

证明材料列表中包含了所需证明材料的专业分类、材料名称、技术要求等内容。项目单位在准备材料的过程中,可以根据项目的适用的建筑类型、评价阶段等,按照列表以及技术要求的深度逐项准备证明材料,并根据专业分类选择证明材料的存放目录。

表1 5.1.6条证明材料列表

表2 新国标评价专家条文分配方式

2.3 评价条文的专业分配

新国标的章节设置是根据绿色高质量发展而设定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等几类指标,但在条文编制和实际操作过程中,又不可避免的由建筑设计的各个专业来负责相应的条文。因此在分配相应的专业条文时,根据条文的专业属性,将所有的条文分为了8个专业,其中也包括基本规定中的几条强制性的要求(全装修、节水器具、节能性能、隔声性能等)。分配条文时,每个条文至少有一名主审专家,部分涉及到多个专业的条文除主审专家外,另外设置了副审专家,由两位专家共同判定条文的达标和得分情况。对于综合性较强的条文,如碳排放计算、工程质量保险等条文,则由全部专家共同审查,共同决定,详见表2。

2.4 评审会流程

具体到专家评审的细节,为了让专家提前了解项目情况,提高评审效率,一般会前一周左右将项目相关的材料发给专家函审,以便专家对项目有更深的了解;在评审会上,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质询等方式与项目单位进行充分交流;随后根据函审及交流情况,对项目现场进行核查;现场核查时,项目单位与评价机构协商,根据审查专业、核查位置、核查要点设计核查路线,评审专家按照核查要点核实电子材料相关内容的现场情况,并对重点问题拍照留存;现场核查完毕后,专家组集中完成填写评审意见,并向项目方通报评审结果。

3 总结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 相对于之前2006版和2014版的两版标准,从技术指标体系到评价阶段等多方面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科技与产业化中心根据标准要求和工作经验推出了相应的申报评价模版,以及相应的标准化流程以供全国绿色建筑相关从业者参考使用。为了更好的推进绿色建筑的发展,绿色建筑的评价流程、评价方式等等势必需要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的优化完善,需要绿色建筑的设计、施工、运营、咨询等多方面从业者共同努力,不断的交流沟通,解决问题,才能让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从而激发社会各界对于绿色建筑的需求。

作者
南京工业大学现代木结构研究所  陆斌辉 陆伟东 刘杏杏 姚如琦 邵闻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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