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绿色建筑研习社
01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下达2020年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示范计划任务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省财政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持续发展,根据各市2020年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示范储备项目情况,现将2020年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示范计划任务下达给你们,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抓好项目落实
列为示范的项目应为政府投资的新建民用建筑和医院、学校等新建公益性建筑。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应符合山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要求,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在2020年内开工建设,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优先列为示范;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应符合《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和《山东省被动式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居住建筑规模不低于5000平方米,公共建筑规模不低于3000平方米。
二、加强实施监管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示范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日常监管,及时调度进展情况,扎实推进示范建设。为确保示范效果质量,示范项目建设技术方案原则上应提请有关省级专家委员组织进行审查。在不降低示范标准、建设规模等前提下,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示范项目,并及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示范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导。
三、及时组织验收
示范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示范项目竣工后,由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标准条件组织验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不定期对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对逾期未完成示范实施或未通过验收的,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予以通报撤销示范。
请依据示范计划任务及要求,进一步研究落实示范项目,并于2020年4月31日前将示范项目基本信息表报送至省厅节能科技处,联系人:祝兵、陈恒亮,电话:0531-87087012,邮箱:sdzps@shandong.cn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13日
02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青岛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根据《青岛市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建办字〔2017〕86号),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财政局设立了“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类奖补资金”和“装配式建筑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对具备示范作用的绿色建筑项目和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进行奖励,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实施途径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本市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和第一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在项目完成后对其进行奖励。奖励资金标准按照《青岛市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建办字〔2017〕8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程序和材料
申请示范项目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的报市财政局申请奖励资金。申报材料须统一按A4纸张制作并装订成册(附电子文档),一式二份于2020年3月10日前报青岛市建筑节能与产业化发展中心进行形式审核。新冠疫情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可通过电子邮箱进行项目材料申报(原件扫描成PDF格式),原件留存,待后期补充提交纸质版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绿色建筑项目
1. 奖励资金申请表
2. 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 建筑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公共建筑还应提供运行阶段的标识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超低能耗建筑项目
1. 奖励资金申请表。
2. 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 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1. 奖励资金申请表。
2. 市级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证书或授牌文件(原件备查)。
三、奖励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1、项目实施单位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加强核算管理,妥善保存有关文件、原始票据及凭证等资料,配合主管部门督查评审工作。
2、申报单位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奖励资金,除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外,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任何财政支持或奖励资金申请。
3、对违反有关财政奖励资金使用规定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天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