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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设计阶段落实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的通知
发布者:本站 发布时间:2020-03-14

 

来源:欧美绿色建筑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17〕1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装配式建筑落地实施,现将设计阶段落实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意见》发布以来新立项的政府投资大中型项目应全面实施装配式建筑。招拍挂出让条件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的建设项目应按合同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其中土地出让公告注明“受让人须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但未明确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要求的,受让人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的建筑工程应符合国家或省现行的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要求。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有关工作要求委托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设计,在设计合同中明确装配式建筑设计的具体要求,并给予合理的设计周期。建设单位不得擅自要求设计单位降低装配式建筑的比例和技术要求。

三、设计单位应按照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要求,开展装配式建筑设计工作,编制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格式参考附件1)。设计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经审查合格的装配式建筑设计文件,确需变更的,变更后不得降低装配式建筑实施标准,并应按照规定程序送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进行审查。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把施工图审查质量关,对需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等国家或省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装配式建筑的设计内容进行审查,核实项目装配率计算及落实预评价专家审查意见情况。对达不到装配式建筑设计深度、或其装配率计算、装配式建筑预评价不符合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项目,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五、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重视程度,努力提高装配式建筑质量,并落实以下工作要求:

1. 方案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当要求设计单位按照国家或省现行的《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以及国家、省、市现行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应当从该阶段起搭建建筑信息模型。方案设计文件应当对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和装配率等内容进行说明。

2. 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装配式建筑项目装配率计算书(附件 2)。依法应当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项目,应当完成专项审查。

3. 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方案(附件 3)。设计单位应当将装配式建筑内容落实到各专业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中。设计图纸需用不同图例注明预制构件的种类,标示预制构件的位置,列明所用预制构件的清单表等。

4. 工图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时,应当明确将装配率作为审查内容,确保审查资料与预评价资料的一致性。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第四条的要求对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才能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审查报告中注明“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国家或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要求”的字样。

六、市区住建部门应加强装配式建筑设计质量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建设、设计单位进行整改,确保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有效贯彻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对检查中发现未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审图机构等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19〕16号)作进一步处理。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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