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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关于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发布者:本站 发布时间:2020-07-09

 

来源:住建部官网、工程建设微平台

 

关于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导 读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为做好钢结构建筑的推广应用工作,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向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海南、四川、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开展《关于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钢结构建筑是以各种钢结构体系为主受力结构的建筑,具有抗震性能优越、平面布置灵活、轻质高强、绿色环保、施工便捷等优势。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有利于提高建筑抗震防灾能力,全面提升建筑质量品质,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经济增长点。为切实做好钢结构建筑的推广应用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扣实现建筑业高质暈发展的目标,加快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努力实现关键技术、管理模式和产业链培育的全面突破,不断提高钢结构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

以超大、特大和大城市为重点,大力推广钢结构公共建筑,积极稳妥推进钢结构住宅和农房建设,完善技术体系、标准规范、管理体系,培育专业化技能队伍,推动形成一批具有现代建筑产业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提高工程安全质量水平,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有效拉动投资,促进消费增长。

二、重点任务

(三)明确推广应用重点

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的学校、医院、办公楼、酒店等公共建筑,以及大型展览馆、科技馆、体育馆、商场、立体停车库和机场、铁路、公路、港口等的客运场站等大跨度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钢结构住宅试点省应加大钢结构在高层住宅、农房建设、危旧房改造等领域的推广应用。在边境具备条件的地区优先推广使用钢结构建造方式。

(四)加强全产业链协同

以标准化为主线引导钢结构建筑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制订型钢模数标准,发布标准化型钢目录,加大热轧H型钢、冷弯钢管、耐候钢和耐火钢应用,鼓励钢铁企业向钢结构领域延伸产业链,加强建筑用钢生产、加工、配送能力建设,打通钢铁生产和钢结构建筑应用堵点。以学校、医院、办公楼、酒店、住宅等为重点推广标准化设计。建立基于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钢结构建筑标准化部品部件库,提高标准化部品部件应用比例。加快研发适合各类钢结构建筑的围护体系,推广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 0 )的新型防火防腐材料,突破钢结构建筑在围护体系、材料性能等方面的产业链瓶颈,建立建筑用钢循环利用机制。建立钢结构建筑科技创新基地,搭建覆盖钢结构建筑企业、钢铁生产企业等全产业链的“产学研金介用”协同创新平台,提高钢结构建筑智能化水平。

(五)提升产业技术能力

完善并推广适合不同建筑类型的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钢结构建筑技术体系,建立钢结构建筑关键技术和配套产品评估机制,编制钢结构建筑技术体系应用指南、钢结构建筑技术和产品评估推广目录。推广钢结构建筑结构、装修、管线一体化集成设计,强化设计对部品部件生产、安装施工、装饰装修等环节的统筹,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鼓励采用信息化技术、建筑机器人等新技术,提高钢结构建筑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质量安全和效率,加快推进装配化装修,推行装修与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推进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生产、施工、装修、运行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开展钢结构建筑施工图设计BIM审查试点,鼓励国产BIM软件开发及应用。加强人才培养,提升管理人才和技术人员的钢结构建筑方面业务能力,将钢结构建筑相关内容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范围。推行钢结构建筑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健全工人岗位技能培训制度,建立钢结构建筑人才培训基地。

(六)创新工程组织模式

对于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钢结构建筑鼓励釆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引导钢结构企业向具有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鼓励钢结构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咨询单位提供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可在项目投资中列支,也可根据所包含的具体服务事项,通过项目投资中列支的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费用进行支付。鼓励委托方根据咨询服务节约的投资额对咨询单位予以奖励。

(七)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明确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全面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加强钢结构建筑关键节点及防火、防腐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建立全过程工程质量追溯机制,将生产、施工、装修、运行维护等全过程纳入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工程质量责任可査询可追溯。在钢结构建筑中试点推行工程质量保险。

三、保障措施

(八)加大政策抉持力度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钢结构建筑支持力度。符合《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A级及以上标准的钢结构建筑项目,可享受建筑面积奖励、适度放宽预售条件、评奖评优优先考虑等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钢结构建筑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将钢结构建筑项目纳入工程审批绿色通道,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发布时,钢结构建筑施工工地可不停工,但不得从事土石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对环境治理影响较大的作业活动。

(九)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钢结构建筑发展目标和实施路径,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建立完善协商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利用新闻报道、项目观摩、会议交流、展览展示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钢结构建筑社会认知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扎实推进钢结构建筑推广应用工作。

相关意见建议亦可反馈至010-58931048。

 延伸阅读 

2019年,建筑市场监管以推进建筑业重点领域改革为重点,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为主线,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全面提升建筑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相关文件:《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先后在山东、湖南、河南、四川、江西、浙江、青海等地开展钢结构装配式建设试点,为期3年(2019年-2022年)。

 山东省 

《山东省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的批复》

试点范围:在全省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试点期限3年。综合考虑经济发展、产业基础、抗震设防等因素,将济南、枣庄、烟台、潍坊、济宁、日照、临沂、聊城、菏泽等9个设区市及淄博淄川区列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重点推广地区。

试点目标:到2020年,初步建立符合山东省实际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标准体系、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形成完善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产业链条。到2021年,全省新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3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重点推广地区新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200万平方米以上,基本形成鲁西南、鲁中和胶东地区钢结构建筑产业集群。

推进钢结构企业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具备一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经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荐,可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钢结构施工总承包试点;具备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经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定,可颁发房建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证书,承揽相应等级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工程施工总承包级业务。

 湖南省 

《湖南省开展钢结构装配式建设试点的批复》

力争用3年时间(2019-2021年),通过试点,初步建立切合湖南省实际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成熟的技术标准体系,培育5家以上大型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工程总承包企业。

完成10个以上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示范项目,通过项目实践,重点解决困扰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三板”配套、产品功能、系统集成、成本过高和质量品质不优等突出问题,为规模化推广应用树立标杆,积累经验。形成湖南省绿色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

试点范围:全省确定长沙市、株洲市、娄底市、邵阳市、吉首市、岳阳市湘阴县、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为国家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城市(县区)。各试点城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7月底前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地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2019年度试点项目。

工作任务:(一)加快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项目落地。(二)完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标准体系。(三)推广适用技术、推进技术创新。(四)加快形成完整的全产业链。(五)完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六)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河南省 

《河南省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的批复》

试点范围:依托国家及河南省装配式建筑试点市县(市),综合考虑当地资源禀赋、经济发展、产业基础、抗震设防等因素,重点选择新乡市、安阳市、商丘市、济源市作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重点推广区域,明确试点企业,培育产业基地,开展试点示范,鼓励有条件的城市积极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工程实践。

工作目标:引导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试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住房建设试点等工程率先推广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引导特色地区及景区推广钢结构或混合结构住宅。到2022年,培育5家以上省级钢结构装配式产业基地和2-3家钢结构总承包资质企业,建成10项城镇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示范工程,积极开展装配式农房试点,探索建设轻钢结构农房示范村1-2个,通过科研攻关和项目实践,重点解决困扰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三板”配套、产品功能、系统集成和质量品质不优等突出问题,为规模化推广应用积累经验;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推广装配化装修,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体系。

 四川省 

《四川省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的批复》

试点目标:在成都、绵阳、广安、宜宾、甘孜、凉山6个市(州)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推动形成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模式。到2022年,全省培育6-8家年产能8-10万吨钢结构骨干企业,培育2-3个钢结构产业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10家以上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的新型墙材和装配式装修材料企业。新开工钢结构装配式住宅500万平方米以上。

试点任务:

——发挥应用类产业基地带动作用

——发挥研发类产业基地技术引领作用

——引导制造类产业基地开发适合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应用的产品体系,重点开发主体结构、外墙、内墙及装配式装修等产品体系,形成系统性强、相互配套的标准化产品体系。

 江西省 

《江西省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的批复》

试点范围和工作目标:

综合考虑经济发展、产业基础、抗震设防、试点意愿等因素,确定南昌市、九江市、赣江市、抚州市、宜春市、新余市为第一批试点城市。

到2020年底,全省培育10家以上年产值超10亿元钢结构骨干企业,开工建设20个以上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示范工程,建设轻钢结构农房示范村不少于5个,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到2021年,通过试点解决困扰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突出问题,逐步形成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的成熟体系,推动钢结构生产、设计、施工、安装全产业链发展。到2022年,全省新开工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占新建住宅比例达到10%以上。

主要任务:

(一)提高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比例;

(二)完善钢结构产业链发展;

(三)推动钢结构形成成套技术标准体系;

(四)推进技术进步;

(五)完善工程监管模式;

(六)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浙江省 

《浙江省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的批复》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累计建成钢结构装配式住宅500万平方米以上,占新建装配式住宅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12%以上,打造10个以上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示范工程,其中试点地区累计建成钢结构装配式住宅300万平方米以上。到2022年,全省累计建成钢结构装配式住宅8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50万平方米。

试点范围:本次试点工作选取杭州、宁波、绍兴作为试点地区,杭州市临安区、绍兴市柯桥区作为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地区,探索建设轻钢结构农房示范村1-2个。试点地区可推荐3-4个试点项目、其他地区可推荐1-2个项目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

 青海省 

《青海省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的批复》

试点范围:综合考虑经济发展、产业基础、抗震设防等因素,将西宁市和海东市的城区作为钢结构装配式多层和高层住宅重点推广地区,各市州农牧区和生态保护区作为装配式轻钢结构低层住宅重点推广地区。

试点目标:通过3年的试点初步建立适合青海省实际的钢结构装配式技术标准体系、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重点开发适合高原的主体结构、外墙、内墙及装配式装修等产品体系,形成系统性强、相互配套的标准化产品体系,特别是高原农牧区低层轻钢结构住宅体系。到2022年,建成3项城镇钢结构装配式示范工程和1-2个轻钢结构农房示范村,为规模化推广应用树立标杆,积累经验。

具体实施方式及现状

 山东省 

 • 引导传统建材企业向新型建材企业转型,大力发展与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配套的新型墙楼板、门窗等绿色建材。

 • 着力解决钢结构主体与外墙板、内墙板、楼板等部件的连接问题。

 • 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

 • 具备一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经省厅推荐,可向住建部申请钢结构施工总承包试点。

 • 具备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经省厅认定,可颁发房建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证书。

 • 2018年,全省粗钢产量177万吨,热轧H型钢结构企业381家,其中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企业44家、二级资质企业138家。

 • 到2021年,全省新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3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重点推广地区新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200万平方米以上,基本形成鲁西南、鲁中和胶东地区钢结构建筑产业集群。

 湖南省 

 • 重点支持装配式新型一体化复合板材专业生产企业。

 • 试点项目,采用全过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EPC)方式建设,采用全装修成品房交付。

 • 工程发包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符合法定不招标条件的,经建筑工程招标主管部门认定后,可直接进入项目报建审批程序。

 • 在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和农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以及社会投资的商品房住宅项目中,选择规模较大的统规统建的项目作为试点示范项目。

 • 对省级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钢结构企业或在试点地区承接试点项目且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的钢结构企业,可按相关要求,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钢结构施工总承包试点。

 • 在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危房改造、抗震改造试点中,推广装配式轻钢结构农房。

 • 2018年全省粗钢产量达到2308万吨,现有钢结构产业链上企业50多家,其中国家级产业基地3家、省级产业基地6家。

 • 力争用3年时间,初步建立切合湖南省实际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成熟的技术标准体系,培育5家以上大型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工程总承包企业,完成10个以上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示范项目。

 河南省 

 • 着力培育钢结构建筑新兴产业集群,加快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 到2022年,培育5家以上省级钢结构装配式产业基地和2-3家钢结构总承包资质产业。

 • 培育创建省级钢结构装配式、轻钢结构等5个产业基地,形成一批优势企业。

 • 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技术应用力度,支持工程总承包企业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项目管理软件,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管理相适应的信息网络平台,完善相关数据库,提高数据统计、分析和管控水平。

 • 强化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部品部件芯片识别和二维码识别等技术应用,实现信息化管理和全生命周期的可追溯。

 •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装配率达到50%的给于不超过20元/平方米的奖补,达到60%的给于不超过30元/平方米的奖补,单项奖补不超过300万元。

 • 逐步加大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的权重;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在职能范围内,对运输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运载车辆,开辟“绿色”通道,享受车辆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鼓励试点城市研究制定符合本市实际的优惠政策,有效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实施。

 四川省 

 • 支持优势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在试点期间,转型升级为总承包房建资质。

 • 重点开发主体结构、外墙、内墙及装配式装修等产品体系,每年新开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专用产品不少于3项。

 • 将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用地纳入供地条件。

 • 鼓励企业、高效、研发机构共同组建研发组中心,支持研发中心申报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中心。

 • 对列入科技成果转化钢结构装配式示范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项目转化支持。

 • 到2022年,全省培育6-8家年产能8-10万吨钢结构骨干企业,培育2-3个钢结构产业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培育10家以上装配式住宅建设的新型墙材和装配式装修材料企业。

 • 新开工钢结构装配式住宅500万平方米以上。

 江西省 

 • 各试点城市应加大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企业培育力度,将钢结构装配式试点企业纳入本市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管理,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整合上下游产业资源,培育一批具有钢结构设计、制造施工、运营管理能力的工程总承包龙头企业。

 • 重点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自动加工焊接装配等技术进步,提高行业高端制造水平。

 • 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大力提倡采用全过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方式建设,健全与钢结构建筑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工程造价、竣工验收等配套制度,加快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变革。

 • 推动钢结构企业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对具备一级钢结构施工资质的企业予以适当扩权,可承揽钢结构工程总包业务。

 • 到2021年,通过试点解决困扰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突出问题,逐步形成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的成熟体系,推动钢结构生产、设计、施工、安装全产业链发展。

 • 到2020年底,全省培育10家以上年产值超10亿元钢结构骨干企业,开工建设20个以上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示范工程,建设轻钢结构农房示范村不少于5个,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全省新开工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占新建住宅比例达到10%以上。

 浙江省 

 • 对试点企业,核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证书(或优先推荐住建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证书),业务承揽范围限钢结构主体工程,同时核发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一级,业务承揽范围限住宅全装修。

 • 以奖代补资金实施向试点项目倾斜,其中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试点项目原则上给予200元/平方米奖励。

 • 优先推荐试点项目参评“钱江杯”和建筑工业示范项目。

 • 到2020年,全省累计建成钢结构装配式住宅500万平方米以上,打造10个以上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示范工程,其中试点地区累计建成钢结构装配式住宅300万平方米以上。

 • 到2022年,全省累计建成钢结构装配式住宅8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50万平方米。

 青海省 

 • 重点研发适宜青海特点的钢结构装配式主体结构技术体系、相关部品生产体系和部品部件的连接问题。

 • 加大 BIM 等技术应用力度,引导搭建钢结构产业信 息协作平台和BIM协同管理平台,推动实现钢结构建筑投资决策、勘察设计、构件加工、装配施工、运营维护各阶段信息共享和各参与方无缝对接;

 • 强化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部品部件应用芯片识别和二维码识别等技术,事项信息化管理和全生命周期 的可追溯;

 • 引导青海省传统建筑建材企业向钢结构装配式及配套产业转型,积极发展与钢结构配套的节能环保新型和绿 色建筑材料;

 • 各试点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试点方案积极推进地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

 • 各市州可根据财力,对具有示范意义的工程项目、产业基地给予适当的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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