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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绿色建造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发布
发布者:本站 发布时间:2020-09-22

 

来源:高舒适低能耗

 

2020年8月6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征求《绿色建造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重要内容如下:

1、优先采用装配式装修和结构保温装修一体化部品、部件。

2、采用装配式、可周转临时设施,除现场模板外的非实体材料可重复使用率不应低于70%;运用先进工艺提高模板周转次数,普通模板周转次数不应低于6次,推广使用铝合金模板等新型模架体系。

3、建筑装修应优先采用装配式装修,选用集成厨卫、单元式幕墙、多功能复合墙体、成品栏杆等产品。

4、宜采用装配式建筑,确定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目标,实现设计、生产、施工的一体化建造。


关于征求《绿色建造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全文发布

各市建委(建设局):

为进一步推进绿色建造发展,为绿色建造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组织编制了《绿色建造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现转送你单位征求意见。请各市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讨论,汇总意见,于2020年8月18日前将反馈意见书面反馈我厅质量安全监管处,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联系人:张理超,电话:0571-81050845

附件:绿色建造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docx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8月6日


绿色建造技术导则
(征求意见稿)

2020年7月

目 录
1 总则1
2 术语2
3基本规定4
4 绿色策划5
4.1 一般规定5
4.2 绿色建造目标6
4.3 绿色设计策划6
4.4 绿色施工策划7
4.5 绿色交付策划7
5 绿色设计8
5.1 一般规定8
5.2 设计协同8
5.3 专业设计9
5.4 信息技术应用10
5.5 材料选用10
6 绿色施工12
6.1一般规定12
6.2优化设计13
6.3 环境保护14
6.4资源节约14
6.5 信息技术应用16
7 绿色交付18
7.1 一般规定18
7.2 数字化交付18
7.3 综合效能调适19
7.4 效果评估19

1 总则

1.0.1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建造,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生态效益,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新建建筑及其相关附属设施的建造,既有建筑的改建或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绿色建造应充分体现建造活动绿色化、建造方式工业化、建造手段信息化、建造管理集约化和建造过程产业化的总体特征,应把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融入工程策划、设计、施工、交付的建造全过程。

1.0.4 绿色建造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绿色建造green construction

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创新,采用与绿色发展相适应的建造方式,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升品质,提供优质健康的建筑产品,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工程建造活动。

2.0.2 绿色策划 green planning

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升品质为出发点,因地制宜地对建造全过程、全要素进行设计与统筹,科学确定绿色建造目标及实施路径的活动。

2.0.3 绿色设计green design 

在建筑设计中体现绿色建造理念,实现绿色策划目标的建筑工程设计活动。

2.0.4 绿色建材 green building material

在全寿命期内可减少资源消耗、减轻生态环境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健康、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2.0.5 绿色施工 green construction operation

在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以人为本,因地制宜,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

2.0.6 智慧工地smart construction site

围绕人、机、料、法、环等关键要素,通过施工现场数据的实时采集、感知、人机交互等,支持工程决策分析、实施执行和动态反馈的施工环境。

2.0.7 绿色交付 green delivery

在对建筑工程进行综合效能调适、绿色建造效果评估的基础上,制定交付策略、交付标准、交付方案,采用实体与数字化同步交付的方式,进行工程移交和验收的活动。

2.0.8 建筑信息模型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 (BIM)

在建筑工程及设施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简称模型或BIM。

3 基本规定

3.0.1 绿色建造应对建筑工程的策划、设计、生产、施工、交付进行统筹规划,实现工程建造全过程一体化实施。

3.0.2 绿色建造应对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效率、生态、人文等要素进行一体化统筹与平衡。

3.0.3 绿色建造应全过程充分考虑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降低建造活动对环境的影响。

3.0.4 绿色建造应通过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等生产方式加强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整体提升工业化建造水平。

3.0.5 绿色建造活动宜结合实际需求,有效采用BIM、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通信、人工智能、机器人、3D打印等相关技术,提高信息化建造水平。

3.0.6 绿色建造宜采用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政府工程集中建设等集约化组织管理方式,对建造中各环节进行有效协同与全面整合,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实现工程项目的整体效益最大化。

3.0.7 绿色建造选用的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推广、限制、禁止、淘汰目录中的推广类规定,并符合绿色建材评价标准有关规定。

3.0.8 绿色建造应充分利用上下游产业支撑,体现专业分工和社会协作,形成绿色产业链,优化配置资源。

3.0.9 绿色建造应积极创新,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持续提升建筑工程建造的整体水平。

3.0.10 绿色建造应推进建筑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推进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持续实现绿色建造活动的数字化、智能化产业迭代升级。

4 绿色策划

4.1 一般规定

4.1.1 建筑工程应在立项阶段明确绿色建造的主要原则和总体目标,并组织各方参与的策划团队编制涵盖设计、生产、施工、交付全过程的项目绿色策划方案。

4.1.2 绿色策划方案应作为项目开展绿色建造的纲领性文件,项目各参与方遵照执行。

4.1.3 绿色策划方案应做到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各阶段要素,明确绿色建造总体目标和分阶段目标,具有可实施性。

4.1.4 绿色策划应明确绿色建造实施路线和建造方式,体现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集约化和产业化。

4.1.5 绿色策划方案内容应包括确定项目定位和组织架构,明确设计、生产、施工、交付等阶段的主要控制指标,进行成本与效益分析,制定主要工作计划。

4.1.6 绿色建造管理团队应由项目投资、建设、设计、咨询、生产、施工、运维等主要参与方成员组成。

4.1.7 宜采用工程总承包、建筑师负责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集约化工程建设组织方式。

4.1.8 应提前策划BIM等信息化技术应用,明确实施内容、模型细度、责任矩阵、工作流程等,提高项目绿色建造过程中各阶段、各环节、各参与方工作的协同性,减少返工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4.1.9 宜科学策划建立碳排放管理体系,制定合理的减排方案。

4.1.10 宜采用建筑机器人及相关智能设备,提升建造活动的智能化水平。

4.1.11 应加强建造全过程的信息管理,支撑各阶段多参与方之间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

4.1.12 宜采用遵循统一数据及接口标准的信息管理平台,支撑工程项目参与方在各阶段、各环节的协同工作。

4.1.13 宜通过在规划设计、生产、施工、交付等建造全过程的BIM技术集成应用,实现建筑信息在各环节的共享与传递,提高产业链的协同水平。

4.2 绿色建造目标

4.2.1 绿色策划应明确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品质提升、职业安全健康等分项目标,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和《建筑与市政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中的有关规定。

4.2.2 应明确绿色建筑星级目标,鼓励执行绿色建筑高星级标准。

4.2.3 应执行绿色施工管理,绿色施工水平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中优良级别。

4.2.4 应选用绿色建材,制定项目绿色建材选用目录和相关技术规格要求,确定绿色建材的使用率。

4.2.5 宜采用装配式建筑,确定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目标,实现设计、生产、施工的一体化建造。

4.2.6 应明确水土资源保护目标,在建造过程中减少对水资源与土地资源的影响,对受影响区域宜采取适当措施进行修复。

4.2.7 应明确应用BIM、大数据、移动通信、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的目标,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数据的自动采集、分析与决策,提升参与方工作效率。

4.2.8 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现场场区环境和绿色建筑星级目标等因素,选择科学合理的建造方法,因地制宜,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的目标。

4.2.9 宜进行建造全过程产业化策划,拓宽设计、生产、施工、运营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的沟通合作渠道,强化专业分工和社会协作,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绿色建造水平。

4.3 绿色设计策划

4.3.1 设计应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

4.3.2 应从选址立项、可行性研究等前期阶段开始,并在项目定位和各级目标分析、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等基础上,编制绿色设计策划书。

4.3.3 应根据绿色建造目标,确定绿色设计分级目标,明确主要的绿色设计指标和对应的主要技术措施。

4.3.4 应体现全过程、全专业、多主体之间的一体化协同设计要求,并建立协同设计信息平台。

4.3.5 应集成标准化设计、空间设计、性能设计、技术措施等要素,实现功能适用、服务便捷、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环境宜居等性能综合最优。

4.4 绿色施工策划

4.4.1 施工阶段应结合工程基本情况,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 GB/T50905和《建筑与市政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等,确定项目绿色施工量化指标。

4.4.2 应在绿色建造总体目标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绿色施工方案,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效率,将综合效益最大化。

4.4.3 应加强与设计间的协作,通过深化设计与优化设计,提高设计方案的可实施性、降低施工消耗。

4.4.4 应对环境保护、节材、节能、节水、节地及职业健康等领域进行专项分析,选择适宜的绿色施工技术与措施。

4.4.5 应使用信息技术采集、传输、存储工程数据,支撑施工管理的决策与快速响应。

4.5 绿色交付策划

4.5.1 绿色交付应包含实体交付和数字化交付。

4.5.2 应根据建筑类型和运维需求确定项目交付内容及交付标准。

4.5.3 实体交付前应开展综合效能调适和效果评估工作。

4.5.4 数字化交付成果应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建设单位可在移交前组织成果验收。

5 绿色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绿色设计应采用全过程、全专业、多主体的一体化协同设计方法,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要求的一星级以上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 299的有关规定。

5.1.2 绿色建造宜采用建筑师负责制并提供全过程协同设计咨询管理服务。

5.1.3 绿色设计的全过程宜应用数字化设计方式,采用BIM等数字孪生信息化技术,实现模型共享,设计协同,以及数字设计与部品部件工厂间数据直接交互。

5.1.4 绿色建材的选用应就地取材、易于施工和维护,选用的绿色建材应安全耐久、标准通用、环保利废、循环利用。

5.2 设计协同

5.2.1 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应统筹管理,并应建立涵盖设计、生产、施工等不同阶段的项目工作协同机制。

5.2.2 应建立协同设计平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平台应具备将技术措施、产品性能清单、成本数据库等进行集成的功能;

2. 设计平台应实现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运行测试优化等全过程、全专业的设计协同。

5.2.3 协同设计应进行标准化、模块化的深化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建立空间、构件和部品之间的标准模数,使建筑构配件与设备和部品之间建立模数协同;

2. 应将部品部件、内外装、围护结构和机电管线等模块一体化集成;

3. 应将同寿命期建筑构配件和部品部件进行分类,并应建立对象的使用年限族群和适配关系,实现部品部件接口通用性。

5.2.4 场地规划设计应与数字城市规划相结合,应用数字化手段协同规划设计过程。

5.3 专业设计 

5.3.1 场地环境应利用原有场地上的自然生态条件,并应进行规划建设用地环境的生态修复和生态补偿,注重建筑工程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协调。

5.3.2 应采用被动式技术优先、主动式技术优化的设计方式,充分发挥建筑形体与设备的潜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结合场地自然条件,优化建筑的体形系数、空间布局和朝向,利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等自然资源;

2. 应采取围护结构保温、隔热、遮阳等措施,降低建筑的采暖、空调系统的负荷,同时提高室内舒适度。

5.3.3 结构设计宜采用环境影响小、资源消耗少及易于实现工业化建造的建筑结构体系。

5.3.4 结构方案应综合考虑安全、耐久、节约资源,择优选择规则的建筑形体。

5.3.5 场地道路、垂直运输、给排水、消防系统等宜进行永久与临时设施结合设计。

5.3.6 设计阶段应对建筑全寿命期碳排放进行计算,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 51366的有关规定。

5.3.7 冷热源方案应根据建筑规模、用途、能源条件以及国家和地区节能环保政策进行综合论证,宜优先利用余热资源和浅层地能、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

5.3.8 水系统绿色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统筹多种水资源,编制水系统设计专项方案,并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

2. 应体现低影响开发理念,实现对场地雨水的有效控制,低影响开发设施应通过溢流排放系统与城市雨水排放系统顺畅衔接。

5.3.9 根据建筑规模、功能特点、建设标准等因素,应采用35kV、20kV、10kV或380V等适合项目特点的供配电系统。

5.3.10 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建筑应采用建筑能耗和水耗分类分项远传计量系统,实现建筑能耗和水耗的分类和分项计量以及数据共享。

5.3.11 设计阶段应进行建筑垃圾减量化分析,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

5.4 信息技术应用

5.4.1 应推进设计阶段BIM普及应用,推广BIM设计以及协同设计,优化设计流程,支撑不同专业,以及与后续加工制作和施工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提高设计质量和效率。

5.4.2 宜集成应用BIM、地理信息系统(GIS)、三维测量等信息技术及模拟分析软件,进行设计方案的性能模拟分析、设计优化、阶段成果交付和可视化沟通。

5.4.3 设计BIM应用应统一模型组织方式、人员工作界面、模型细度和样板文件等。

5.4.4 宜建立基于云的BIM信息平台,支撑BIM数据模型存储、模型集成、版本控制、数据安全等。

5.4.5 应在设计过程中不断积累可重复使用的、标准化的BIM构件,丰富和完善绿色设计的BIM资源。

5.4.6 宜基于信息技术进行设计流程再造,推进BIM与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集成应用。

5.5 材料选用

5.5.1 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用绿色建材,材料的有害物质含量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 应选用通过第三方机构评价、认证后获得绿色建材标识或绿色产品标识的建筑材料;

3. 绿色建材宜选择地方性的建筑材料和当地推广使用的建筑材料。

5.5.2 建筑结构材料宜选用高耐久性混凝土、耐候结构钢或涂覆耐候型防腐涂料的钢结构、防腐木材、耐久木材或耐久木制品等耐久性好的材料。

5.5.3 外饰面材料、室内装饰装修材料、防水和密封材料等应选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材料。

5.5.4 应合理选用可循环材料、可再利用材料,宜选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利废建材。

5.5.5 建筑门窗、幕墙、围栏及其配件的力学性能和耐久性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规定,并应满足设计使用年限的要求。

5.5.6 管材、管线、管件应选用耐腐蚀、抗老化、耐久性能好的材料,活动配件应选用长寿命产品,并考虑部品之间合理的寿命匹配性;不同使用寿命的部品组合时,构造宜便于分别拆换、更新和升级。

5.5.7 建筑装修应优先采用装配式装修,选用集成厨卫、单元式幕墙、多功能复合墙体、成品栏杆等产品。

6 绿色施工

6.1 一般规定

6.1.1 绿色施工应建立与设计、生产、运维联动的协同管理机制,实现设计、生产、施工、运维一体化。

6.1.2 绿色施工应提高材料、部品部件的工业化程度,采用装配式施工方式,减少现场湿作业量。

6.1.3 应积极运用BIM、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组织绿色施工,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优化和深化设计;

2. 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提高施工管理效率;

3. 施工过程中记录绿色运维需要的隐蔽工程数据;

4. 竣工交付实现数字和图纸双重交付;

5. 竣工后提供电子版工程使用说明书,为绿色运维提供指导。

6.1.4 施工企业应培养产业化工人,完善绿色建造产业链,实现建筑材料、部品部件全寿命期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可循环。

6.1.5 绿色施工实施前,应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1. 收集真实、完整的绿色建造前期文件;

2. 建立有效运行的绿色施工协调机制;

3. 构建符合实际的场地、环境、工期、资金等保障体系。

6.1.6 应结合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工程实际情况等进行影响因素分析和环境风险评估,并依据分析和评估结果进行绿色施工策划;绿色施工策划应通过绿色施工组织设计、绿色施工方案和绿色施工技术交底等文件的编制实现。

6.1.7 应编制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总体策划、减量措施、分类收集与存放措施、就地利用措施、无害排放措施以及相关保障措施等内容的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

6.1.8 应选择对环境影响小的施工工艺,并制定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及周边已有基础设施。

6.1.9 应进行设计单位对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对专业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项目管理层对施工班组的绿色设计重点内容、绿色产品使用要求等多层级交底。

6.1.10 严格控制设计变更,重大变更应组织专家对其是否影响工程绿色性能进行论证,并不应产生降低工程绿色性能的设计变更。

6.1.11 拆除施工应制定环境保护计划,选择对环境影响小的拆除工艺,对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弃物、噪声、扬尘等提出针对性防治措施,并根据项目所在地和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拆除建筑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计划。

6.1.12 推广绿色施工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应优先采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等发布的技术。

6.1.13 预制构件生产应采用环保生产工艺和设备设施,并应建立相应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6.2 优化设计

6.2.1 绿色施工应以降低施工难度、提高施工机械化、自动化、装配化程度、减少施工过程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为原则,运用信息化手段对设计进行优化。

6.2.2 设计优化应结合工程所处环境、实际情况及施工单位自身能力进行,并应经原设计单位认可,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基坑面积与深度、开挖土质、周边环境、地下水位等情况,优化基坑开挖及支护方案;

2. 对结构构件进行优化,优先采用材料用量少的构件形式和高强、高性能、可再循环材料;

3. 优先采用性能优越、轻质、自保温或保温装饰一体化外围护结构与内隔墙,内隔墙宜采用可灵活拆卸的安装方式;

4. 采用机电管线综合支吊架体系、机电结构连接构件优先预留预埋、机电装配式等对机电安装进行优化;

5. 优先采用装配式装修和结构保温装修一体化部品、部件。

6.2.3 在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道路、垂直运输、排水及排污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照明系统等与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实现永久与临时设施的结合。

6.2.4 应基于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原则对工程重点、难点和复杂节点等进行深化设计。

6.2.5 施工中应因地制宜地结合实际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优化,应选取资源消耗少、环境影响小的施工工艺和措施。

6.3 环境保护

6.3.1 绿色施工应通过信息化手段监测并分析施工现场各类污染物指数,积极采用工业化建造方式,减少施工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6.3.2 应采取措施减少扬尘排放,在施工场界测量并记录扬尘,PM2.5和PM10不应超过当地气象部门公布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数据值。

6.3.3 应采取措施控制噪声和振动污染,在施工场界测量并记录噪声,噪声限值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的规定;振动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的规定。

6.3.4 应采取措施减少光污染,对施工现场内部及周边光污染敏感区进行监测,光污染限制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规定。

6.3.5 应采取措施减少污水排放,对现场污水进行净化处理,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的施工污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的规定。

6.3.6 应对现场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现场有害气体排放应有净化处理措施并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的规定。

6.3.7 应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弃物产生,建筑垃圾产生量应控制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不大于300t/万m2,预制装配式建筑不大于200t/万m2。

6.3.8 应采取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及周边水环境,有毒有害废弃物应100%分类回收、合规处理;应采取措施减少地下水抽取和避免施工场地的水土污染。

6.3.9 拆除工程应制定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使用低能耗、低排放、低噪声的拆除机械,宜优先采用静力拆除等环保拆除技术。

6.4 资源节约

6.4.1 绿色施工应通过信息化手段对施工各类资源进行集中采购、分批进场、限额领料、余料回收、再生利用等统筹管理,并应提高绿色建材使用比例。

6.4.2 应加强材料采购、运输、仓储、领用及回收管理;提高施工质量,减少施工误差和返工;积极推广材料集中工厂化加工,结构、机电、装饰装修主要材料损耗率应比定额损耗率降低30%以上。

6.4.3 采用装配式、可周转临时设施,除现场模板外的非实体材料可重复使用率不应低于70%;运用先进工艺提高模板周转次数,普通模板周转次数不应低于6次,推广使用铝合金模板等新型模架体系。

6.4.4 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安装应采用与其相匹配的工具化、标准化工装系统,采用适用的安装工法,制定合理的安装工序,宜减少现场支模和脚手架搭建,提高现场安装效率。

6.4.5 对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再利用,收集率应达到100%,再利用率应达到50%以上。

6.4.6 应加强设备的进场、安装、使用、维保、拆除以及退场管理;采取措施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减少过程能耗;就近采购建筑材料,距现场500km范围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采购量占比不宜低于70%;采用节能型设备;监控重点能耗设备的耗能;对多台同类设备实施群控管理;因地制宜利用新能源等,能源消耗比定额用量节省不应低于10%。

6.4.7 对施工现场基坑降水、雨水和中水做好收集、处理,应经检验合格后积极利用,非传统水源利用率湿润区不应低于30%;半湿润区不应低于20%;施工过程中应采用先进管理措施和节水工艺,施工总用水量比定额用水量总和节省不应低于10%。

6.4.8 通过优化基坑开挖方案和采用逆作法等先进施工工艺减少现场场地扰动,并对施工扰动的土地尽快恢复;合理规划临时用地,遵循集约用地的原则,减少硬化地面数量,最大程度利用再生材料或可周转材料进行临时场地硬化;科学布置施工现场,临建设施占地面积有效利用率应大于90%。

6.4.9 应制定施工现场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改善生活、作业环境,确保人员身心健康。

6.4.10 对进出现场的人员应进行实名制管理;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节约人力资源,总用工量节约率不应低于定额用工量的3%。

6.4.11 应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从源头减少建筑垃圾产生。建筑垃圾的处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的要求,并优先考虑资源化利用。

6.5 信息技术应用

6.5.1 应推动BIM等信息技术在施工过程中的集成应用,支撑工程质量、安全等生产过程,以及商务、技术等管理过程的升级再造,提高施工现场的生产效率、管理效率和决策能力。

6.5.2 应根据项目需求和参建单位情况,与施工过程相融合,建立智慧工地生产环境,支撑施工现场的数字化和智能化。

6.5.3 应利用信息技术进行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认证管理,实现现场作业人员信息与国家或地方劳务管理系统关联,支撑建立个人职业技能及信用体系。

6.5.4 应采用信息技术对施工设备的基础信息、进出场信息和安装信息等进行管理,应对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盾构机等危大设备的运行数据进行实时采集和监控。

6.5.5 应利用信息技术对物料基础信息、生产加工信息、运输信息、安装(浇筑)信息等进行管理,宜采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和设备对大宗建筑材料及主要结构构件进行身份识别,支撑建立材料、构件质量追溯系统。

6.5.6 应利用BIM等信息技术进行深化设计和专业协调,提前发现问题,对危险性较大和工序复杂的方案应进行三维模拟和可视化交底。

6.5.7 应利用物联网、互联网、移动通信等信息技术和设备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具体包括:

1. 实时采集工地现场的风速、温度、湿度、扬尘、噪音等环境数据;

2. 现场设置喷雾降尘设备,与空气污染数值联动,超限自动启动;

3. 对现场污染指数超过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值,设备应有自动报警提示功能;

4. 对建筑垃圾从产生、预处理、分拣、处理、再利用进行数据采集监控,提高建筑垃圾再利用率。

6.5.8 应利用信息技术对高支模、深基坑、大型设备、脚手架、结构转换层等施工重点部位进行监测。

6.5.9 宜采用自动化施工器械、智能移动终端、3D打印等相关设备,提升施工质量和效率,降低安全风险。

6.5.10 宜积极推广使用施工机器人进行材料搬运、打磨、铺墙地砖、钢筋加工、喷涂、高空焊接等工作。

6.5.11 应利用信息技术对质量和安全过程管理信息进行采集、记录,对质量控制点和危险源进行动态管理,将相关信息集成到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当项目所在地政府有相关政策要求时,此类信息应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归档。

6.5.12 应利用信息技术对进度管理信息的原始数据进行收集、整理、统计和分析,支撑进度计划编制和进度控制。

6.5.13 应利用信息技术进行不同层次、不同周期及不同项目参与方的成本计划编制,进行实际成本的原始数据收集、整理、统计和分析,支撑施工预算和成本管理。

6.5.14 宜将施工进度、工程造价信息与BIM模型关联,实现项目的多维度信息化管控。

6.5.15 宜在装配式工厂推广采用混凝土智能浇筑、模具智能安装、钢筋智能绑扎、钢构件智能下料和焊接等。

6.5.16 装配式生产企业宜采用加工执行系统(MES),将BIM数据信息直接导入系统,进行工厂生产排产、物料采购、生产控制、构件查询、构件库存和运输的信息化管理。

6.5.17 宜采用信息集成管理平台支持项目多参与方协同工作,实现建造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7 绿色交付

7.1 一般规定

7.1.1 项目交付前应进行绿色建造的效果评估。

7.1.2 项目应完成相关检测,进行绿色建筑验收与评级,提交绿色建筑使用说明书。

7.1.3 应核定项目设计阶段拟定的绿色建材使用率,提交绿色建材使用率核定计算书。

7.1.4 宜制定数字化交付的策略、标准和方案,将建筑各分部分项的设计、施工、调试、检测等技术资料整合和校验,并按相关标准移交给业主单位和运营单位。

7.1.5 宜按照城市信息化建设要求,推行工程建设成果的数字化交付,及时交付建设数据成果,为城市信息模型(CIM)、智慧城市建设和运维提供基础数据。

7.1.6 项目交付前应进行综合效能调适,项目交付时,应提供综合效能调适的过程资料和报告。

7.1.7 应制定建筑物各子系统(机电设备系统、消防系统等)运行维护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手册。

7.2 数字化交付

7.2.1 数字化交付的内容及标准应执行工程所在地的相关规定,当所在地区无要求时,可由建设单位牵头确定,各参建单位遵照执行。

7.2.2 数字化交付应包含数字化工程质量验收文件、施工影像资料、建筑信息模型等。数字化成果应编制与之对应的说明书,详细说明交付成果的范围与内容;所有文件应进行分类并形成目录,并确保真实、准确、有效。

7.2.3 建筑信息模型应按单位工程进行划分组建,每个单位工程包含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分专业模型以及全专业合并综合模型文件。

7.2.4 所有建筑信息模型应建立编码体系对构件进行编码,以确保构件编码的唯一性。

7.2.5 服务数字化运维的建筑信息模型应包含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等详细内容。

7.2.6 数字化交付过程中所有数据的传递应遵循国家及行业现行保密规定。

7.3 综合效能调适

7.3.1 应对建筑物开展综合效能调适,使建筑机电系统满足本导则绿色策划、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等的要求。

7.3.2 综合效能调适应包括夏季工况、冬季工况及过渡季节工况的调适和性能验证。

7.3.3 应组织相关各方建立综合效能调适团队,明确各方职责、编制调适方案、制定调适计划。

7.3.4 综合效能调适的内容和要求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绿色建筑运行维护技术规范》JGJ/T 391的规定。

7.3.5 综合效能调适完成后,应将相关技术文件存档。

7.4 效果评估

7.4.1 应对绿色建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效果进行评估,并形成效果评估报告,可采用内部自评的形式,或委托具备评估能力的技术服务单位进行评估。

7.4.2 项目参与评估的具体内容、评估参考的标准、评估的结果以及评估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等应进行汇总,制定形成绿色建造效果评估表。

7.4.3 评估需要的证明材料应充分证明与目标要求的相关性,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文件、设计文件、专项报告、分析计算报告、现场检测报告等。

7.4.4 进行绿色建筑评估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执行。

7.4.5 进行减排效果评估时,证明材料应包括碳排放计算报告,计算方法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51366执行。

7.4.6 进行绿色施工技术及绿色施工控制性指标目标评估时,证明材料应包括绿色施工评价定级报告,评定方法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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