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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新政】《关于加快绿色建筑产业发展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者:本站 发布时间:2021-05-10

 

来源:绿圈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绿色建筑产业发展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的实施意见
邢政办字〔202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全市绿色建筑产业高质量赶超发展步伐,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根据《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1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思路

以推进节能减排、促进绿色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全面推进,全面落实支持政策,培育新经济增长点,不断提高建筑品质,实现装配式建筑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化、工业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

二、发展目标

2021年全市新开工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不低于20万平方米,各县(市、区)分别新开工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不低于1万平方米,打造一批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2022—2025年每年新开工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以不低于10%的速度递增。

三、重点工作

(一)坚持统筹规划。严格落实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严格执行在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中明确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目标和占新建建筑比例。(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坚持政府推动。强化政府统筹协调和政策引导,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办公、学校等公共建筑和集中建设的公租房、专家公寓、人才公寓等居住建筑,原则上按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和运行。超低能耗建设成本可按程序计入项目总投资,或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承担。(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坚持市场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市场化运作,推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坚持星级绿色建筑、无市政热源的建筑按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进行建设。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整体按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进行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全面推进产业发展。培育绿色建材产业,重点发展高效保温材料、高性能门窗、环境一体机、专用特种材料等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专有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着力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提升设计、建造、运维等全产业链发展质量。(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强力推动项目建设。在城市新区、功能园区等区域规划建设中突出绿色发展新理念,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建设绿色建筑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其中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达到50%以上,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达到30%以上。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率先实现区域规模化发展。(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支持政策

(一)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保障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用地。依据相关规划,在规划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阶段,明确将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等有关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单宗土地面积达到100亩的出让、划拨居住建筑地块或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项目,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应建设不低于10%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鼓励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在办理规划审批(或验收)时,对于出让、划拨地块中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方式建设和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居住建筑及商业综合体、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含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分别按其地上建筑面积9%和3%给予奖励,同时采用的按其地上建筑面积12%给予奖励,奖励的建筑面积不计入项目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合理界定人才认定标准,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和条件,在政府回购商品住房用于人才保障、满足各类人才购房需求时,优先选择被动式超低能耗住宅,进一步增加对各类人才的吸引力。(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高于最低等级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住住宅的,贷款额度上浮10%。(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七)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在办理商品房价格备案时,指导价格可适当上浮,比例不超过3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八)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建造的项目,可调低预售资金重点监管比例(数额),增加拨付节点或对预售资金实行前移一个节点进行拨付。其中,按照固定比例进行重点资金监管的地区,可以将重点资金监管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按照建安成本进行重点资金监管的地区,可以将重点监管资金数额降低10%—20%。要进一步加强对预售资金的监管,确保全部用于相关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九)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在优秀设计评选、工程评优、新技术示范认定等方面优先考虑,相关信息作为参建单位良好行为信息录入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对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项目,开辟审批绿色通道,优质高效办理各项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十一)采用装配式或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建造的单体建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楼栋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和工程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二)将符合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条件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项目列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扬尘管控措施到位、施工机械尾气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可以正常施工;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施工工地应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建设工序,其他工序不停工(国家有关规定明确要求除外)。(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三)鼓励、引导已取得土地、规划等手续,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改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同等享受本实施意见中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十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照属地原则,对政府投资的项目,增量投资由政府资金承担;鼓励社会投资的项目积极申报省级专项资金,对单个项目(以立项批准文件为准)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给予资金补助,补助标准每平方米不超过400元(以省当年补助标准为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五)鼓励既有建筑,尤其是学校、博物馆、图书馆等公益性建筑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化改造,并给予资金补助(以省当年补助标准为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六)支持各县(市、区)制定奖励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农村个人自建住宅等建筑按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进行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十七)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被动式超低能耗示范项目可同时享受装配式建筑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十八)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龙头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校企合作,开展防(隔)水透气膜材料、外墙保温材料、被动门(窗)用密封胶条材料、特种建筑和门窗幕墙五金材料、带热回收与交换的新风系统等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相关技术装备研发攻关,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邢台市加快绿色建筑产业发展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全市绿色建筑工作考核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目标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结合全市发展目标和本地实际,制定年度推进计划,要细化目标、明确责任,加大工作推进力度。(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加强项目监管。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各自职能,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管理机制。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根据装配式建筑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工作需要,在审查、审批等环节严格把关,加强装配式建筑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立项、土地出让、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竣工验收、运维等全过程监管,建立具体评价机制和后评估机制,确保装配式建筑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达到建设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三)强化标准引领。指导企业、行业协会抓紧制定装配式建筑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墙体材料产品生产的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为新型墙材应用于装配式建筑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铺平道路。(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推进技术融合。支持研发和推广与装配式建筑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相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服务。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规范市场秩序。严格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在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国家、省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要求。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不良行为信用档案。(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渠道,普及绿色发展理念,广泛宣传推进装配式建筑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的重要意义及政策措施,让公众更全面了解装配式建筑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特点优势及对提升建筑品质、宜居水平、环境质量的作用,增强公众的认知度、接受度,营造推广装配式建筑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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