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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到2035年,超低能耗达900万平米,近零能耗达50万平方米
发布者:本站 发布时间:2022-05-27

 

来源:绿建前沿

 

《潍坊市(中心市区)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1-2035年)》

一、出台背景

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根据《中国建筑能耗研究报告(2020)》测算,2018年建筑全过程能耗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超过45%。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景下,推动绿色建筑发展、促进建筑领域碳减排,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潍坊市坚持“打造百年建筑、建设低碳城市”,统筹推进绿色建筑、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等工作,形成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2亿平方米,其中二星级项目123个、1120万平方米,三星级4个、13万平方米,省级被动式超低能耗项目4个;完成300万平方米以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20%以上,各项工作均走在全省前列。

根据《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山东省政府令第323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加强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工作的通知》(鲁建节科字〔2020〕4号)要求,市住建局委托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潍坊市(中心市区)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并报请市政府批复同意后印发实施。

二、规划主要内容

(一)规划总则

专项规划按照“全面摸底、适度超前,政府引导、市场推动,以人为本、持续发展,统筹兼顾、有序推进,着眼长远、持续发展”的原则,制定了基于层次分析法的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编制技术路径,围绕突破南部、提升北部、繁华中部、延伸东部、拓展西部,加快完善重点板块,增强中心市区核心功能和引领作用的发展主线,全力统筹推进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等协同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现代化高品质城市的生态文明水平。

(二)规划范围

根据行政区域划分,将中心市区分为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滨海区、经济区、峡山区、保税区9个管理分区和39个控制性单元,采用层次分析法等科学评价方法,对控制单元进行发展潜力分析评价,将总体目标逐级分解到控制单元,再汇总并合理调整确定绿色建筑发展管理分区刚性控制指标要求,并明确近期和远期规划目标。

(三)发展目标

专项规划共分为两项刚性指标(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和七项弹性指标(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改造、全装修建筑、绿色建材、绿色施工、绿色智慧住区、绿色生态城区),针对9个管理分区和39个控制性单元,制定了“两个巩固、三个加快、四个推进(234)”的策略,将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两项刚性指标分为重点控制单元和一般控制单元,其中绿色建筑重点控制单元15个,装配式建筑重点控制单元14个。

近期(2021-2025年),中心城区新建民用建筑中,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标准进行规划建设的面积比例达到100%,按绿色建筑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及以上标准进行规划建设的面积比例分别达到70%、40%、7%以上。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45%,培育40个以上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超低能耗建筑建设项目面积累计达到100万平方米,近零能耗建筑建设项目面积累计达到20万平方米。

远期(2026-2035年),中心城区新建民用建筑中,按绿色建筑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及以上标准进行规划建设的面积比例分别达到80%、50%、15%以上。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70%,培育70个以上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超低能耗建筑建设项目面积累计达到900万平方米,近零能耗建筑建设项目面积累计达到5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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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潍坊市(中心市区)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1~2035年)(文本)

B潍坊市(中心市区)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1~2035年)(说明书)

C潍坊市(中心市区)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1~2035年)(图集)

潍坊市(中心市区)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1-2035年)文本(节选)

第二章 规划总论

第九条 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

(1)总体目标

立足潍坊市超低能耗建筑发展水平位居全省中游偏上、中心市区发展水平高于全市的现状,在满足国家和山东省上位规划和政策文件规定的到2020-2022年,积极发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的基础上,结合《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潍坊市绿色建筑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和《潍坊市住建局等八部门关于保持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中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自身定位,对标国内先进城市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发展规划水平,合理提出潍坊市(中心市区)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发展总体目标。

近期(2021-2025年),潍坊市(中心市区)将以试点示范先行、以点带面的方式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超低能耗建筑建设项目面积累计达到100万平方米,近零能耗建筑建设项目面积累计达到20万平方米。

远期(2026-2035年),潍坊市(中心市区)将全面加快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推广力度,超低能耗建筑建设项目面积累计达到900万平方米,近零能耗建筑建设项目面积累计达到50万平方米。

(2)技术路线

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以降低建筑对一次能源的需求为目标,在满足舒适度要求的前提下,遵循被动优先、主动优化的原则, 采用性能化设计方法。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的技术路线应符合《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被动式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T 5074和《山东省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工程项目专项验收技术要点(试行)》等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文件的要求。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技术路线主要包括建筑布局、建筑 热工、热桥处理、气密性处理、建筑能源系统、施工、运营维护等方面,相关技术指标应满足表3的要求。

表3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技术要求

第十条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近期(2021-2025年),潍坊市(中心市区)将因地制宜全面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太阳能光热/光伏建筑应用比例达到100%(不具备或不适宜应用的,需市住建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同意后,选用其他可再生能源系统替代);浅层地热能(土壤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面积累计达到120万平方米;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单体可再生能源利用率8%以 上,近零能耗建筑单体可再生能源利用率10%以上;鼓励具备条件的既有建筑改造时应用可再生能源。

远期(2026-2035年),潍坊市(中心市区)将保持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单体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太阳能光热/光伏建筑应用比例达到100%(不具备或不适宜应用的,需市住建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同意后,选用其他可再生能源系统替代);浅层地热能(土壤源热泵系 统)建筑应用面积累计达到480万平方米;一星级绿色建筑单体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8%以上,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单体可再生能源利用率10%以上,近零能耗建筑单体可再生能源利用率15%以上,既有建筑改造同步实施太阳能光热/光伏建筑应用比例达到100%(不具备或不适宜应用的,需市住建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同意后,选用其他可再生能源系统替代)。

表 4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要求

第十三条 绿色建材

近期(2021-2025年),潍坊市(中心市区)将全面推进绿色建材应用发展,大力推广绿色建材认证,鼓励发展新型绿色建材。绿色建材应用面积比例达到100%。新建建筑单体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50%,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单体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70%,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单体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80%,既有建筑改造中单体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90%。

第四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二十二条 试点示范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

(1)规划指标

在潍坊市(中心市区)各控制单元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发展潜力分析评价的基础上,在总体规划目标指引下,将潍坊市(中心市区)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规划目标进行分解,合理调整 落实到各控制单元和管理分区。见表20。 

表20潍坊市(中心市区)绿色建筑发展控制单元和管理分区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 筑规划目标分解表

(2)重点任务

为有效促进潍坊市(中心市区)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规划目标落地,结合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国土空间规划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等23个行动方案的主要工作和关键措施,制定了本规划近期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重点任务。居住建筑:用地面积10公顷及以上或者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项目,建设1栋及以上超低能耗建筑,开工建设超低能耗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10%。公共建筑: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办公、学校按照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建设。

第二十三条 科学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单体可再生能源利用率8%以上,近零能耗建筑单体可再生能源利用率10%以上。

第二十六条 大力推广绿色建材

结合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既有建筑改造的规划建设,分类推进绿色建材应用。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应全面使用获得认证标识的绿色建筑材料。新建建筑单体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50%, 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单体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70%,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单体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80%,既有建筑改造中单体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90%。

第二十八条 合理推进绿色智慧住区

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以及规划总建筑面积 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开展国家和省级绿色智慧住区示范项目创建。通过试点示范带动,推动绿色智慧住区建设有序、有效开展。

第二十九条 高标准打造绿色生态城区

表25绿色生态城区规划范围内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规划目标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条 强化组织领导

在潍坊市委、市政府指导下,建立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住房城乡建设、发改、财政、国土规划、工信、房管、科技、税务等部门参加,协调办公室设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筹规划、协调推进、研究制定本规划中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等工作指导意见,明确各部门职责和目标任务,依据本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本规划中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等工作顺利实施。

第三十一条 强化政策支持

市级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资金要加大本规划中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等工作支持,制定税收优惠、容积率奖励、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经济激励政策。完善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政策环境,推动绿色金融债券发行,支持金融机构将募集资金投向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等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创新,将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等工作纳入高质量绿色发展项目库,针对绿色建筑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争取绿色发展基金支持,鼓励采用政府 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推进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等创建工作。

第三十二条 强化监督管理

针对本规划中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等工作,制定一系列政府管理文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建立设计备案和验收备案制度,实施规划、设计、 图审、施工、验收全过程闭合管理,形成建立在强制标准基础上的闭合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适应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等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施工图审查、部品构件生产、施工安装、工程监理、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等环节的管理方式。

第三十三条 强化绩效评价

在潍坊市委、市政府指导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 对本规划中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等的工作落实和创建成效开展年度总结评估,并形成年度报告,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第三十四条 强化产业扶持

出台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等相关产业扶持政策。积极出台财税政策,对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等产业链相关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或者税收优惠,对使用列入目录的材料与产品给予政策优惠,对专业能源管理公司予以政策扶持等。加强金融制度创新,开创新的融资环境,提供资金筹措优惠,创新投资盈利模式,引导社会资金投资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等相关产业,以此推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等规模化、 市场化、产业化发展。

第三十五条 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博览会、公益广告、节能宣传周、交流研讨会、工作现场会、推广会等活动载体,组织开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等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普及绿色建筑知识,宣传创建成效,倡导绿色生活理念,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要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积极组织群众参与,通过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等工作开展的社会氛围。

第六章 专项规划术语和解释

超低能耗建筑:适应气候特征和场地条件,通过被动式建筑设计最大幅度降低建筑供暖、空调、照明需求,通过主动技术措施最大幅度提高能源设备与系统效率,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以最少的能源消 耗提供舒适室内环境,且其室内环境参数和能效指标符合《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2019的建筑,其建筑能耗水平应较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和行业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降低50%以上。 

近零能耗建筑:适应气候特征和场地条件,通过被动式建筑设计最大幅度降低建筑供暖、空调、照明需求,通过主动技术措施最大幅度提高能源设备与系统效率,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以最少的能源消耗提供舒适室内环境,且其室内环境参数和能效指标符合《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2019的建筑,其建筑能耗水平应较国家 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和行业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降低60%~7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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