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绿建社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促进我市工程建设领域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建规〔2021〕1号)、《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深建规〔2021〕9号)、《关于支持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等相关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工作,请各相关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在线申报,在线申报时间为2022年6月7日-6月14日,在线申报材料经预受理通过后,在2022年6月17日前提交书面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 2023年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专项资金扶持计划(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2. 2023年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专项资金扶持计划(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3. 2023年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4. 2023年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指南
5. 2023年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申报指南
6. 2023年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绿色物业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7. 2023年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专项资金扶持计划(制定工程标准)申报指南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6月6日
附件2
2023年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专项资金扶持技术(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项目建设单位牵头,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联合体。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 中国国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
2. 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正常营业满1年以上。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必须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合作区)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
2. 达到国家《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2019)或《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标准,且获得国家或深圳市超低能耗、近零(零)能耗或零碳建筑认定的项目,且项目已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
3. 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工程建设行业发展方向,能够促进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具有较好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能够发挥良好示范意义和较强带动作用;
4. 公共建筑项目应当安装用电等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和建筑能耗实时监测设备,接入深圳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中心,并取得相应的证明文件。
(三)按照《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扶持:
1. 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存在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情形的;
2. 存在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
3. 按照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
4. 被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但拒不拆除或逾期不拆除的;
5. 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未满3年的;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未满1年的;
6. 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不予资助的其他情形的。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必须提交的申报材料:
1. 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书(附录1);
2. 法人证书;
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4. 投资项目备案证明文件、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材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
5. 获得国家或深圳市超低能耗、近零(零)能耗或零碳建筑认定的证明材料,并提供全套项目资料;
6. 公共建筑项目需提交分项能耗数据接入深圳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中心的证明文件;
7. 项目专项财务审计报告(附录2,其中必须列明建安工程费用与设备总额)。
上述材料中,第1、7项需提供原件,第3项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需提供原件,其他相关材料提交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二)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的申报材料:
1. 项目承办观摩交流活动证明材料;
2. 项目获得荣誉证明材料(各类省级以上奖项及专利、工法等);
3. 其他按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提交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三)申报材料形式要求
申报单位须按上述要求将材料编辑目录,标注页码,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胶装成册(项目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单独装订),纸质资料一式5份、电子文本(光盘,标注清楚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名称)一式2份。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站进行申报,由“首页>深圳市>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进入“建筑节能科技财政补助申请”,具体填写流程可查看办事指南相关要求。填报前请仔细阅读申报指南相关要求,若填报事项与申报指南要求不符,申请不予通过。(备注:申报单位上传表格以本通知所附表格内容为准,并按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有关要求和指引上传附件至政务服务网。)
(二)申报单位网上填写完成后,请进入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站查看受理进度。待预审通过后,请备齐申报材料和附件材料,于3日内提交至深圳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
(三)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项目核查等。
(四)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根据评审、核查结果提出年度拟扶持项目名单,经征求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意见无异议的,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经公示无异议和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项目,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将其纳入拟资助项目库,根据年度规模控制择优列入年度计划,报市财政部门审核。
五、申报时间和电话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22年6月7日-6月14日。
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2年6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地点
书面材料受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 0755-88125170(市行政服务大厅窗口)
0755-83789895(市住房建设局,袁工)
附录:
1. 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书
2. 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编制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