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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重庆 | 发布建筑节能新举措
发布者:本站 发布时间:2020-04-14

 

来源:欧美绿色建筑

 

 01  上  海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DG/TJ08-2090-2020发布

为积极践行“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推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市住建委于2019年7月组织开展我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修订工作。近日,修订工作顺利完成,市住建委批准《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成为2019版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发布后的首部地方评价标准。

《标准》由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共同主编,参编单位包括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等行业领军单位。

标准特色

作为建筑业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载体,绿色建筑是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应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本次《标准》修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新时期绿色建筑核心理念,充分调研了国内外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发展和实践经验,总结了本市气候资源条件和城市建设发展特征,构建了“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五大绿色性能指标。

修订工作重点围绕绿色建筑指标的适用性、地方特色的体现性、评价方法的操作性开展,并兼顾性能提升和用户感知。性能提升方面,标准强化了相关标准规范、管理要求,在重视资源节约和环境宜居的基础上,突出了上海作为超大城市,对立体空间开发、利废建材应用、能源高效利用、智慧信息集成等方面的需求特征;用户感知方面,强化了设施安全耐久、人员健康舒适和环境生活便利等内容,增设了设施可靠、人车分流、水质保障、健身场地、车位配置、充电设施等评价指标。

作为推动建筑运营效果体现的重要抓手,《标准》提出竣工评价和运行评价合理兼容但适度差异化的操作要求,对接了本市绿色建筑财政扶持政策,从而更有效地保障绿色建筑性能的实现。

标准价值

《标准》的修订颁布吸收了建筑科技发展的新技术新理念,将进一步凸显上海市绿色建筑的发展水平和引导方向,促进和保障建筑使用者身体健康,提升市民对高品质生活的获得感,并进而带动相关产业链的健康持续发展,从而更好地推动我市建筑业“绿色、创新、协调、开放、共享”的高质量发展。

 

 02  重  庆 

《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通知》发布

2020年4月3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通知》,以下为通知事项全文:

一、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

全市保障性住房和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主导建设的建筑工程项目,桥梁、综合管廊、人行天桥等市政设施工程项目,应根据渝府办发〔2017〕185号文件要求从相应时间节点起,采用装配式建筑或装配式建造方式。主城各区已建成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政府机关等100米范围内噪声敏感区域的出让地块,应根据渝府办发〔2017〕185号文件要求从相应时间节点起,将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

从2020年1月1日起,主城各区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宗地计容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国有土地应在供地方案中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从2020年起,主城各区每年在建设项目供地面积总量中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30%(其中两江新区不低于50%),并逐年增长5%,装配率应满足我市相关规定。其他区县可参照本通知制定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土地的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

二、开展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预售试点

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项目在办理预售许可时,可以将预制部品部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可以将预制部品部件生产纳入工程进度衡量。主城区开展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预售试点,达到以下工程进度时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一)拟预售房屋为八层及以下的,已建房屋建筑面积达到拟建房屋面积的二分之一以上,且预制部品部件采购生产投资额达到主体结构总投资15%以上,可视为完成主体建筑封顶;

(二)拟预售房屋为九层及以上的,已建房屋建筑面积达到拟建房屋面积的四分之一以上,且预制部品部件采购生产投资额达到主体结构总投资20%以上,可视为完成拟建房屋面积的二分之一;

(三)开发企业信用综合测评年度排名全市前三十,近三年未发生违法违规及不良信用行为,拟预售房屋列入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示范工程项目实施计划,完成基础工程达到正负零标准,且预制部品部件采购生产投资额达到主体结构总投资25%以上,可视为满足预售要求。在指导商品房销售价格时,应考虑装配式建筑增量成本。其他区县可参照本通知制定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

三、规范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

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主导建设的建筑工程项目及市政设施工程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按装配式建筑或装配式建造方式核准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

各区在供地方案中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将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并由区县政府按照供地方案、土地出让合同明确的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开展监管。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装配式建筑实施具体技术要求,原则上应采用以设计施工(生产采购)一体化为核心的工程总承包模式。在初步设计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图审查和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时,应重点审查项目是否达到装配式建筑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部品部件工厂监管和施工现场质量检查,落实各方主体质量终身责任,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装配式建筑项目应在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全生命周期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数据库,为实现全过程质量管控和责任追溯提供信息技术支撑。装配式建筑项目应执行重庆市建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减少施工围挡、外脚手架、建筑垃圾、施工扬尘、噪声等对城市环境的影响,提升建筑工地形象与城市整体形象。

四、推广装配式建筑新技术

推行一体化集成设计,重视建筑师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的核心统筹作用,重点关注隔热、通风、采光、隔声等建筑性能,推行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大力推广应用水平预制构件,预制非承重外墙、预制内隔墙;逐步推广应用预制柱、预制承重墙、围护墙与保温隔热一体化技术、内隔墙与管线装修一体化技术。推行工业化装修,推进一体化装修模式和集成式厨卫、管线分离等新技术应用,促进传统装修向工业化装修转型发展。

五、发展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

引导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企业按照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规划在全市合理布局,形成与工程建设规模相匹配的部品部件生产能力。积极引进工业化装修领域龙头企业,带动工业化装修等产业发展。

进一步开放建筑市场,支持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企业入渝发展。引导传统建材企业向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转型,鼓励本地设计、施工企业提升全产业链实施能力。发展智能建造产业,培育建筑业大数据产业园区,推动大数据、智能化与装配式建筑深度融合发展。

六、加强装配式建造培训宣传

加强装配式建筑人才培养,鼓励企业建立装配式建筑实训基地,开展装配式建筑工人操作实训。支持企业、行业协会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装配式建筑管理和技术人才。建立装配式建筑专家库,为装配式建筑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各区县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优势,提高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营造政府、企业、院校、公众共同关注并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和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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